醉駕罰金什麼時候交

根據法律規定,罰金是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和責任,當然應該在判決生效後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繳納。但是實踐中,爲了體現認罪認罰的態度爭取從輕處罰,可以在開庭審理完畢後判決之前跟法官協商預繳納罰金。

醉駕罰金什麼時候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