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酒駕與醉駕是怎麼處理的?

深圳酒駕與醉駕是怎麼處理的?

對於酒後駕駛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酒駕一種是醉駕,對於這兩種情況的處罰也是有着不同的標準的。深圳的酒駕和醉駕的處理方式一般都是有罰款一千元到兩千元,扣除駕照十二分並且扣留駕照六個月,並處十五天的拘留。

深圳最新醉駕處罰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規定

1.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並視情節輕重可判處6個月以下拘役刑罰,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3.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理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深圳酒駕與醉駕的處理方式就是按照我們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處理方式來進行處理的,酒駕和醉駕的處罰肯定是不一樣的,在酒駕和醉駕的處罰當中,如果因爲酒駕醉駕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的,是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