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履約委託保證合同(示範文字)

承包商履約委託保證合同(示範文字)

承包商履約委託保證合同(示範文字)

委託保證人(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鑑於甲方與 (以下簡稱業主)就 項目於 年___月 日簽訂編號爲 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爲甲方以保證方式向業主提供工程履約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工程履約擔保是指,乙方向業主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主合同義務給業主造成損失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爲。

第二條 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給業主造成的實際損失。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的 %,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後 日內。

3.3甲方與業主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據業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由乙方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甲方繼續履行工程交付義務,但乙方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保證金額。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保證金額內賠償業主的損失。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爲: 。

5.3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 日內,向業主出具《承包商履約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與業主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乙方在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第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 法院起訴;

9.2 向 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