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拍賣合同(示範文字)

委託拍賣合同(示範文字)

委託拍賣合同(示範文字)

委託拍賣合同

(示範文字)

合同編號:

委 託 人

拍 賣 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

2013年5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下列標的:

序號

品  名

來源

單位

規格

數量

質量

存放地

拍賣保留價

備註

(如委託拍賣標的數量較多,或標的爲不動產的,可另附表)

拍賣標的總保留價(人民幣大寫):

拍賣標的瑕疵說明: 第二條 拍賣標的交付

1、交付時間:

2、交付方式:

3、拍賣標的交付費用及承擔:

拍賣標的交付後,拍賣人應當妥善保管拍賣標的。

第三條 拍賣時間、地點

1、拍賣時間:

2、拍賣地點:

第四條 拍賣方式

拍賣人採用下列第(   )種拍賣方式:

(1)增價拍賣;(2)減價拍賣;(3)無底價拍賣;(4)有底價拍賣;(5)標賣;(6)其它。

第五條 佣金和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1、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按拍賣標的成交總額  %的比例向拍賣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賣人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2、拍賣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合理費用。

費用包括:     ;金額:     。

委託人應於拍賣後  日內支付費用。

第六條 價款支付方式、期限

1、價款支付方式:

2、價款支付期限:

第七條 保密規定

委託人(要求)(不要求)拍賣人對其身份、拍賣標的保留價等進行保密。

(選擇項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對委託拍賣標的不享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對已知的拍賣標的瑕疵及來源未加真實說明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提供相關證明檔案、資料,對國家限制轉讓的物品應提交合法轉讓審批、許可手續和諮詢。

4、委託人提供的檔案、資料和諮詢如不真實或無效,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解除合同;委託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5、委託人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方式交付(成交)或取回(未成交)委託的拍賣標的,應交納滯留保管費。

6、委託人應當協助拍賣人和買受人依法辦理拍賣標的的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因委託人原因造成拍賣標的權利不能實際轉移的,委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7、委託人逾期支付佣金或者費用的,應支付逾期的利息。

8、拍賣人逾期支付價款的,應支付逾期的利息。

9、拍賣人如對委託人要求保密的事項失密,應承擔違約責任。

10、拍賣人在未經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委託他人拍賣或銷售本合同業已委託的拍賣標的,否則,拍賣人應負責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11、拍賣人應及時將拍賣標的變動情況告知委託人。因對拍賣標的保管不善,致使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拍賣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2、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經    後生效。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拍賣保留價  %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  合同爭議行政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4、

5、

6、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拍賣人各執一份,送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委 託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發照機關:       

年 月 日

拍 賣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發照機關:       

年 月 日

備案號:

備案機關意見

(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