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代理售房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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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訂立委託的基礎和目的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出售房屋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委託。甲方承諾本委託期間不委託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條 委託的基本事項

1、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的座落於上海市___區_______路__弄__支弄__號__室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地產)全權委託給乙方居間出售。該房地產建築面積: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委託售價人民幣:_______元整;租賃情況:_____抵押情況:______附送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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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託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甲方簽訂本委託時已徵得該房地產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並保證該房地產權屬清楚。

4、甲方委託乙方尋找適合購買該房地產的購買方並按政策協助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第三條 佣金支付

1、 佣金數額: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該房地產成交價百分之一計算。

2、 支付時間:甲方佣金應在該房地產交易過戶(取得收件收據)當天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若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其他事項均按上海市物價局規定收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本委託中委託售價的百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給乙方

1、甲方虛假委託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或委託出售的該房地產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違反本委託約定或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完成本委託的;

3、甲方在委託期內或在終止委託後六個月內以任何形式或價格不透過乙方而與乙方曾介紹過的購買方成交的。

4、甲方委託其他公司出售該房地產或自行出售該房地產。

第五條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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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委託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雙方商定守約方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律師費、交通費等由此引發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 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執 照 號 碼:

聯繫電話: 聯 系 電 話:

代理人/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