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付款委託協議

同城付款委託協議

同城付款委託協議

甲方:收款人

乙方:付款人

簽訂地點:

根據甲方開戶銀行管轄行行批准,甲方已獲准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向付款人收取(費種名稱)爲明確各方責任,現簽訂協議(合同)如下: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民法典》、《支付結算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項應當以事實爲依據,並符合有關收費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在其存款帳戶(戶名:賬號:開戶銀行:)中收款。甲方符合規定的特約委託收款憑證到達乙方前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按規定劃款。

四、乙方應在帳戶內留有足夠款項用於支付甲方委託收取的(費種),且在轉賬日未被銷戶。

五、乙方帳戶因各種原因被停用期間,應主動採取其他結算方式向甲方繳納款項。

六、乙方在異常情況下多付款項且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業務管理辦法》所列的反方向委託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權自付款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發起反方向委託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託收款銀行在其帳戶內劃款。

七、乙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是否需要獲取收據(是,否)

八、乙方需變更指定付款帳戶的,應另籤新協議(合同)

九、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合同)後,乙方應在七日內向本協議(合同)所指定的開戶銀行授權,並將本協議(合同)其中一份隨“委託收款授權書”送交指定的開戶銀行。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若乙方解除協議(合同),須攜單位介紹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合同),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協議(合同)解除手續。

十二、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合同)的,應按照《民法典》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如因甲方提供的委託收款紙憑證(或電子支付資訊)有誤,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協議(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開戶銀行。本協議(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合同)有效期限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