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確定交易意向;2、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3、提出過戶申請;4、稅費繳納;5、辦理產權過戶手續;6、領取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依據】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