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相鄰權糾紛怎麼解決

農村宅基地相鄰權糾紛怎麼解決

一、農村宅基地相鄰權糾紛怎麼解決

農村宅基地相鄰權糾,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透過村委會的調解,透過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或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的,雙方當事人舉證提供相關的材料和依據,由工作人員在現場進行調查。再組織雙方調解,製作調解書,但如果調解沒成功,可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由人民政府在進行處理決定。如果對於處理的決定仍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土地糾紛怎麼辦

1、鄰里之間如果發生了宅基地權屬的爭議,雙方要本着尊重,相互謙讓的原則,一同要來協商處理問題。如果協商處理成功了,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就會按照協議來執行。但是所簽訂的協議不能夠違反法律法規,也不能夠損害集體土地的利益,包括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或者雙方都可以透過當地的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的申請,申請處理的時候要以書面的形式。宅基地的戶型圖,還有相關的資料來源等等要一併提交,15天之內會受理。

3、如果鄉鎮沒有受理,可以向當地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只要符合了條件,就會對於宅基地的權屬爭議做出處理決定。

三、符合什麼條件就可以申請宅基地

1、宅基地在審批範圍內

宅基地佔用了耕地或其它集體用地,但沒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本次農村宅基地確權中,這樣的宅基地是不給予確權的,即使建了房屋,也會按違建處理。

2、遷出後不能新建住房

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村集體組織成員才能擁有宅基地使用的權利,而對於一些戶口遷出的農民,雖然沒有收回宅基地,但也不能再翻建住房。

3、“一戶多宅”必須確定一戶宅基地

因歷史原因、戶口遷出造成“一戶多宅”的農民家庭,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不能翻建或新建房屋。

想要妥善解決宅基地的問題,不能單依靠某個法律、法規,這樣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引發新的不穩定因素,這就需要站在人民的位置看問題,以調解處理爲目標,深入細緻到做羣衆工作,包括運用到心理學的知識,化解矛盾、消除積怨,最終實現宅基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