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合同毀約糾紛怎麼解決?

一、農村宅基地合同毀約糾紛怎麼解決?

農村宅基地合同毀約糾紛怎麼解決?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宅基地買賣合同違約的,是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的,由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案件。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宅基地使用權屬於物權的一種,訴訟時效一般適用於債權,理論及司法實踐上,普遍認爲對物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宅基地侵權屬於侵犯物權的行爲,應該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宅基地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宅基地轉讓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1、協商解決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透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透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爲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衆自治活動。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可以在本村的居民之間轉讓,雙方談好條件會簽訂一份合同。如一方無故毀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就毀約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會調解,或者去土地管理部門投訴,實在不行的話,守約方準備材料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