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後什麼情況下能退

簽訂購房合同後什麼情況下能退

一、五證不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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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的五證不全,那麼開發商賣房就是不合法的,屬於違規操作。如果購房者在不知道這種情況的前提下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那麼合同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的所有房款,以及這段時間內房款產生的利息。

二、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房屋

房子的質量安全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說房屋主體的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話,業主的生命安全就會受到威脅。所以說,如果房屋主體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三、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屋

購房合同中會對開發商爲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由於新房辦理房產證,都是開發商一手操辦。若辦證遲延,一般根據合同約定期限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仍然不能辦證的,購房者可選擇退房。

若辦證不能,比如開發商的土地問題、資金問題、規劃問題等等,但不管是由於哪一方面出現了問題,購房者確定不能取得產權,那麼購房者無法實現自己的合同目的,也不能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所以,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最好選擇退房。

四、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房屋

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這種情況在新房比較少見,但是也有案例。有的開發商在施工期間缺少資金,將一部分已經建好的房子拿去銀行作抵押。拿到貸款後,又將這部分房子賣給了購房者,而購房者並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過一次。這時,購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並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的賠償。

五、開發商沒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的房屋

開發商如果在與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後,又擅自變更小區或戶型、樓棟等規劃、設計的,或者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購房者所購房屋的戶型、面積、朝向等發生變化的,開發商應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如果沒有在這個時間內送達的話,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

一般購房合同在簽訂了之後,就算是成立生效,之後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要求雙方嚴格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正常情況下籤訂了購房合同之後不能退房,但若存在上述幾種情形之一的,購房者還是可以要求退房,這個時候就自己的損失還可以要求開發商做出賠償,之前有支付購房定金的話,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