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0首付買房子背後隱藏的弊端有哪些?

信陽0首付買房子背後隱藏的弊端有哪些?

人生在世,爲了理想爲了目標而努力奮鬥着,在城市裏拼搏多年,很多人就是爲了在城市裏買上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爲了這個目標,大家都在努力奮鬥着,很多人都開始關注信陽0首付買房子背後隱藏的弊端,弊端就是零首付購房是不符合相關政策的,還有可能是陰陽合同,最後被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零首付購房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開發商墊付一部或者全部的首付:對於只能支付部分首付或者根本無力支付首付的購房者,由開發商爲其墊付剩餘的首付,然後再去向銀行申請貸款,而開發商的墊付款則由購房者在一定期限內,比如一年或者幾個月,有息或者無息償還給開發商。這種方式主要是開發商爲了挽救慘淡的樓市狀況、提高競爭力、回籠資金等而做出的促銷手段,由於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很嚴,一般開發商對外打出的“零首付”廣告不過是一種吸引客戶的噱頭。

2、由房產中介機構墊付一部或者全部首付:這種形式和開發商墊資相類似,房產中介機構在這過程中一般會收取一定手續費或者墊資利息,或者以爲購房者辦理多家銀行的信用卡的方式,將信用卡套現收回墊資,另外再收取一點佣金。

3、分期付款式零首付購房:有些開發商打出的零首付幌子背後實際上是採取分期支付首付款或者延長首付款支付期限的方式售房,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所給的支付期限不是很寬鬆,一旦購房者沒有按照約定期限償還首付款,可能就會產生一系列的違約問題,甚至被開發商訴至法院。

4、高評高貸:這種形式主要是由中介機構從中協調,聯合熟悉的銀行做高對將要買的房子的評估價,以此來獲得更多的貸款,比如說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子,按首付3成計算,購房者需首付30萬元,貸款7成就是70萬元。但中介機構等可以與銀行“疏通”,將房產評估到145萬元,貸款7成就是101.5萬元,實際上就等於不需要自己掏錢支付首付,全額貸款買房,這就是所謂的高評高貸式的“零首付”購房。高評高貸一般用於二手房,且主要是過去銀行審批不嚴格的時候,隨着國家宏觀調控的逐漸加強和銀行自身風險意識的不斷提高,高評高貸越來越難。

5、陰陽合同式的零首付購房:這種形式則是和高評高貸相類似,只不過所謂的陰陽合同的主體是開發商和購買方,合同雙方簽訂的兩份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對外的合同主要用於向銀行貸款、逃避納稅,對內的合同則用於約定合同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其中用於銀行貸款的合同一般標的額較大,以便獲得更多的貸款,而貸款越多,則說明需要支付的首付就越少。相對不同的兩份合同在帶給當事人利益的同時,也隱藏着不小的風險。

俗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零首付”雖然降低了購房門檻,但之後的還款壓力必然會越來越大,而且對於購房的首付比例,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最低降至20%。

顯然,零首付購房是不符合相關政策的。零首付購房對於購房者、房產中介機構、銀行來說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法律風險,應謹慎對待。

1、對於購房者的法律風險及相應的防範措施:

由於購房者在整個零首付購房法律關係中是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並且採用零首付購房方式的一般是經濟條件暫時不是很好的消費者,所以是否選擇零首付以及選擇何種零首付方式,購房者千萬要慎之又慎。

對於購房者選擇開發商或者中介機構墊資來支付首付的,應該首先要確保自身今後每月能有足夠的資金可以兼顧償還墊資和銀行貸款,如果承受不了償還墊資款及銀行貸款的雙重壓力,就很容易發生斷供的危險,從而進入銀行的失信黑名單。比如2008年在深圳房地產處於低潮的時候,也曾經出現低首付購房,最終引發了號稱“深圳斷供第一案”的漾日灣畔斷供案。沒有繳納首期的業主,在樓價大幅下跌後,因爲多月拒絕還貸而被銀行告上法庭。

選擇開發商墊資方式的,購房者一定要在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前問清楚是否有墊資利息和手續費以及墊資利息的多寡、償還期限、償還方式,而且大部分開發商通常會和購房者另行簽訂一個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購房者未能依約還清墊付的首付款的,開發商有權收回房屋。對於這種情形,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同無效,收回已付的購房款,並請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實踐中,還有一種變相墊資的方式,就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外,另行簽訂一份購房者向開發商借款的借貸合同,用於購房者支付首付款。

對於這種做法,學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爲這種做法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爲效力問題的批覆》中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的應當認定爲無效的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中嚴禁對借款人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而大部分人對這種以借款的形式墊付首付款的購房方式傾向於認爲並不違反相關規定,並且在司法實務中,也有法院認可了這種做法,比如安徽合肥廬陽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零首付借貸合同糾紛,法院最終判決向開發商借款用於支付零首付的購房者依約返還借款,並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或者房產中介機構以陰陽合同或者高評高貸的形式騙取銀行貸款的,銀行很可能會解除購房者與銀行的貸款合同,並追究購房者和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認定爲使用虛假證明檔案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爲,進而可能導致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開放商和購買者之間由於存在一份陰陽合同,所以當雙方產生法律糾紛,購房者將難以依法依約追究開發商的責任,風險巨大,所以千萬要避免採用這種做法進行零首付購房。

2、對於開發商的法律風險及相應的防範措施:

對於開發商來說,主要存在三個法律風險,一個是行政責任,一個是民事責任,再一個就是無法按期收回墊資款的風險。

對於行政責任,由於開發商串通購房者採取了欺騙手段幫助購房者以騙取銀行貸款的方式實現零首付購房而可能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防範這種風險的唯一辦法就是安分守己,依法經營。而且開發商擅自打出的“零首付”售房宣傳廣告,可能還涉嫌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從而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

對於民事責任,主要是如果購房者不能依約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而開發商又提供階段性擔保的,開發商可能需要向銀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並且最終還可能有回購房屋的風險。

如果購房者後期遭遇變故,無法按約定時間償還甚至無力償還開發商的墊資款的,可能還會面臨無法回籠資金的風險。對於這種風險的規避要求開發商事先對購房者的經濟狀況、還款能力和徵信記錄等做到儘可能詳細的瞭解,並事後及時瞭解購房者的財產變動情況,積極和購房者溝通還款事宜。

爲了那夢想,爲了那目標,爲了紮根於大城市,爲了在城市中有個落腳處,爲了在城市裏買一套房,大家努力着,拼搏着,爲了目標而前進着,對於信陽0首付買房子的事情,大家持高度關注的態度,但在這夢想實現的背後,隱藏着諸多隱患,因此大家一定要小心謹慎,認真對待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