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年限到了怎麼辦,需要重新辦理嗎?

產權年限到了怎麼辦,需要重新辦理嗎?

我們知道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性質是不同於西方,我國採用的是土地國有制和集所有制體,但是對於土地的使用權當事人是可以透過申請的方式取得。申請人一旦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否意味着可以永久的使用,答案當然不是,每一中土地類型的使用期限是不相同的,當我們的產權年限到了怎麼辦,是否需要從新辦理。

一、產權年限到了,住宅自動續期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一致。分別對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區別性規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後,自動續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後,按當時的法律規定處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產權的表現形式

1、原始產權也稱爲資產的所有權,

是指受法律確認和保護的經濟利益主體對財產的排他性的歸屬關係,包括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法人產權

即法人財產權,其中包括經營權,是指法人企業對資產所有者授予其經營的資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法人產權是伴隨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一種權利;

3、股權債權

即在實行法人制度後,由於企業擁有對資產的法人所有權,致使原始產權轉變爲股權或債權,或稱終極所有權。原始出資者能利用股東(或債權人)的各項權利對法人企業產生影響,但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4、其它形式

財產所有權產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產權歷史發展動形態的不同分類: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產權歸屬和佔有主體的不同分類:原始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3)、按產權佔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私有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4)、按產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固定資產產權和流動資產產權。

(5)、按客體的形態的不同分類: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6)、按產權具體實現形態的不同分類: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三、產權的功能

產權的功能是指,產權作爲一種社會強制性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界定、規範和保護人們的經濟關係,形成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秩序,調節社會經濟執行的作用。

(一) 、產權的激勵功能產權歸根結底是一種物質利益關係。任何產權主體對其產權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動機支配下的經濟行爲,沒有收益的產權是不可思議的。

(二) 、產權的約束功能產權對產權主體在行使產權的經濟活動中所施加的強制。

(三) 、產權的資源配置功能產權的資源配置功能指的是產權制度的安排本身所具有的調節或影響資源配置狀況的作用。

(四) 、產權的協調功能財產關係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會得以正常執行的基礎。現代化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關係更加複雜和多樣,這就要求社會對各種產權主體進行定位,以建立和規範財產主體行爲的產權制度,從而協調人們的社會關係,保證社會秩序規範、有序的執行。

一般來說住宅類型的土地產權爲70年,但是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知是可以自動續期的,也就是說產權到期了所有人是不需要辦理續期手續的,產權年限到了怎麼辦不用擔心。但是這種情況並非對所有土地利用類型都是用,像一些商業用地、旅遊用地產權到期是不會自己續期的,所有權人必須提前一個月辦理續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