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房產證怎麼辦理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夫妻離婚時會涉及到房屋財產問題,但是會有人想知道,辦理離婚房產證的手續問題,對此不太明白的,可以透過本文來了解一下。那麼你知道辦理離婚房產證怎麼辦理流程,需要什麼材料嗎?本文就詳細列舉出辦理的手續和流程問題,供大家參考。我們來看一下吧。

辦理離婚房產證怎麼辦理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離婚房產證怎麼辦理流程?

首先要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將離婚協議書交給民政局,然後取得離婚證。在明年交房辦理產權證時,你個人持購房合同、發票、房屋初始登記證書、房屋維修基金繳費發票、個人身份證、民政局加蓋公章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單身證明即可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此前無須做財產公證手續。

1、當事人雙方應各自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等證件;

2、共同去該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更名,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二、需要什麼材料?

《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以上就是關於辦理離婚房產證怎麼辦理流程,需要什麼材料的全部內容。透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辦理離婚房產證流程是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需要攜帶的材料主要是購房合同、房屋初始登記證,個人方面需要攜帶身份證,另外還有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纔可以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