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在哪裏辦理?

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在哪裏辦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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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在哪裏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你好,離婚證在哪裏辦理如下

離婚證辦理地點根據夫妻雙方意願而定。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那麼男女雙方應共同到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夫妻雙方訴訟離婚,原則上應當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辦理離婚;

二、離婚證辦理有哪注意事項?

1、協議離婚注意事項。

協議離婚雙方應當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如果能在達成協議,那麼雙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訴訟離婚注意事項。

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分歧比較大,達不成協議,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法院會給出離婚判決書,效力同上。

三、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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