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辦理,要什麼材料?

夫妻離婚之後其實還是需要進行接觸的,而不是像電視裏的那樣直接就不聯繫了,其實在夫妻解除婚姻關係之後,在夫妻進行財產的分割的時候,還需要夫妻雙方進行相互的配合,從而對相應的財產進行分割,特別是對房子過戶的問題方面,那麼夫妻離婚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辦理,要什麼材料?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辦理,要什麼材料?

一、夫妻離婚房產過戶手續辦理:

1、無論是透過法院調解離婚還是判決離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都是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的法律文書。如果離婚時法院確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應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否則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2、如果是協議離婚,另一方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的話,當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是離婚後直接到公證機關將離婚協議公證,房產交易中心一般會認公證後的離婚協議。

二、夫妻離婚後辦理房屋過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離婚證;

3、離婚協議或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兩份;

5、買房時的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有的還要法院出個執行函。

當事人雙方應各自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等證件;

共同去該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更名,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其實辦理房子的過戶流程並沒有多少的複雜,但是對於需要的手續的話,是需要進行分情況進行討論的。但是一般來說在進行房產的過戶的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申請書,身份證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