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麼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一、北京怎麼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北京怎麼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爲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帳戶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抵押房屋要求:

1、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北京地區申請人所具備條件:

1、須具備北京當地的固定住所,有北京的常住戶口證明,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有正當的職業以及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償還貸款的能力;

3、無不良違法記錄;

4、能夠提供本地房產證明或者第三方擔保具有償還能力的保證書。

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借款人方面的風險: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騙、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

開發項目的風險: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銀行方面風險: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帳戶和保證金帳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繫,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