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籤合同違約可以不支付違約金嗎?

買房子籤合同違約可以不支付違約金嗎?

一、買房子籤合同違約可以不支付違約金嗎?

房產買賣合同的違約當事人並不一定就需要支付違約金,這是由於違約金的支付並不是唯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如果房產買賣合同的違約當事人需要支付違約金,計算違約金數額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房屋售賣方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不管是房屋的購買方、還是銷售方,在實施了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之後,就構成了違約,一旦違約行爲還給對方合同當事人造成了損失,那麼違約方就極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擔責方式包括支付違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