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房子年限到期怎麼辦

要是房子年限到期怎麼辦

一、房子年限到期怎麼辦

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子的所有權可以由個人進行交易,但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個人只有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補交相應費用即可。

二、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計算

1、已購公房、央產房

已購公房和央產房同屬福利分房制度下的"產物"。取消福利分房後,已購公房和央產房也可上市進行交易,由於是成本價的房屋,因此買方在購買這類房屋時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其房屋權屬的特殊性,這類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方法也分爲幾種不同版本。

(1)如果已購公房和央產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即從該樓的第一套房屋首次進入二手房市場,繳納土地出讓金之日起覈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時,依上述辦法分別計算使用年限,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

例如:某房屋1996年竣工,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進入二手房市場的交易日期爲2000年,因此該棟樓的整體土地使用年限也從2000年開始算起,即最終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爲2070年。2005年有其他業主將自己的房屋出售,那麼購房者購買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2070年-2005年=65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

(2)如已購公有住房新佔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簽署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以及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覈定土地使用年限爲準。(一般是從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房屋1997年竣工,其《國有土地使用證》下發時間爲2000年,而該房屋所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標註的使用年限爲"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說該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從1997年開始算起,這套房屋的最終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爲止。那麼,如果這套房屋的業主於2004年出售該房產,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爲2067年-2004年=63年。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的性質較爲特殊,整個開發的樓盤並不具備土地使用權證。基於這種情況,通常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樓盤原始竣工的時間爲準。

例如:某磚混結構的房屋2000年竣工,則這套房屋的最終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爲止。房屋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2070年-購買的時間,比如,購買時間爲2005年,則其剩餘土地使用年限爲65年。

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比如,開發商拿地時間是2000年,則其土地使用年限是2000年至2070年。A於2005年購買了該開發商的房屋,則其剩餘的年限爲65年(2070年-2005年)。B在2010年購買了A的房屋,則B所購買的房屋,剩餘土地使用年限爲60年(2070年-2010年)。

準確來說我們在購買了房子之後,其實對房子就是擁有就是完全產權,所以其實對房子並不存在一個產權到期的問題。但一般城鎮中的房子都是修建在國有土地上的,對於國有土地就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了。對應的,人們就普遍的認爲其實房子還是有使用期限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