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怎樣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程序

一、民法典規定怎樣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程序

民法典規定怎樣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程序

1、開發商需要先進行初始登記

要辦理房產證開發商必須先辦理初始登記。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應該在商品房交房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一般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是20~60日不等,所以在收房入住後之的兩三個月,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辦理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資訊網查詢。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在《購房合同》中應對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時限加以約定,尤其是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後期限以及辦理完畢後的“及時通知義務”等,明確如果不及時辦理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2、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權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會有現成的已經蓋好章的表格,只要到開發商處領取填寫就行。先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諮詢,省去奔波之苦。

3、去拿測繪圖(表)

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註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相關申領檔案領取

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檔案,一次齊全。這些檔案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複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覈並蓋章。

5、公共維修基金、契稅要交齊

實際上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檔案,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6、需要提交申請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複印件覈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7、在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儲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並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另外,在繳納印花稅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時需仔細覈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資訊。

二、房屋產權是如何規定的

有關房屋所有權的規定,《民法典》主要有以下八條: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爲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第二百八十三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

一般辦理房產證的單位是當地的一個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辦理房產證是需要攜帶各種材料的,根據不同的地方所需要的材料都是有所不一樣的,具體的話根據當地的準則,一般情況下大約在3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