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向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

二手房定向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

隨着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改革發展,城市中許多公共設施得以建設和完善。城市在發展的同時會拆遷一些老舊的房屋街道,並讓拆遷的居民搬入政府歸納的安置房。那麼,二手房定向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二手房定向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的區別是面向人羣,一個是定向拆遷人羣,一個是廣大民衆。

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准用於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稱爲商品房,而商品房,按銷售對象可分爲內銷商品房和外銷商品房。而定向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房屋被拆遷的農戶。

二、正規定向安置房可否購買?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爲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現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取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民法典》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爲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如:沒有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產權證但5年內限制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將來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漫長,不確定因素多,可能會出現如下一些潛在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發,果如出售方爲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並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很實現購房母的了,只能主張債權了。

4、在購買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三、安置房的概念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纔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隨着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儘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

綜上所述,安置房是一種補貼性住房,也是配套性住房。在房產交易中一種安置房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另一種則在拆遷戶取得所有權後可以馬上交易。二手房定向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二者主要區別在於一個是補貼拆遷居民的住房,另一個是開放商全權經營的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