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發現房屋質量不達標應如何維權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當事雙方(購房者與房屋出賣人)進行房屋質量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確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覈驗。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買房後發現房屋質量不達標應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