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立應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四)從事房地產諮詢業務的,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須佔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應到該業務發生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立應具備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