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房合同改名需要那些條件

預售房合同改名需要那些條件

近幾年的房產熱,使得許多樓盤還沒有進行買賣,就有許多人在那排隊等候,雖說這是一種不良的經濟現象,但是我國的實際情況就是這樣,因此對於這類問題,人們已經習以爲常,那麼預售房合同改名需要哪些條件呢,小編將結合有關知識爲你解答。

預售房合同改名需要的條件

預售合同屬於買賣契約,契約訂立後預購人要求變更合同買受人姓名屬單方變更契約條款,並由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爲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爲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範私下交易行爲。

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變更預購人,包括:(1)法院判決、仲裁機構裁決房屋轉移的;(2)繼承或遺贈;(3)離婚;(4)夫妻之間更名;(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辦理預售合同備案變更後,房管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爲當事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核發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變更登記表。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爲。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承購人就上述行爲所簽訂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對於許多人來說現今的房產早就不是單純房子了,而是一種較爲有效的經濟投資行爲,雖說房產可以作爲一種重要的資產,但是一旦完全進入市場,巨大的市場波動可能就會引起民生問題的產生,從而不利於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