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什麼樣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什麼樣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爲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透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爲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並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爲無效。房屋的產權爲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爲也無效。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爲單位的固定資產用於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於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係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准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6、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着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爲或在成交後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中的無效合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二、購買期房應注意的事項

1、明確該產權的合法性、完整性。是否有合法的產權手續。同時土地及房屋的手續是否都有。

2、明確該房屋的產權性質及類型。看是屬於商業、住宅還是其他用途。

3、該房產產權權利人的狀況。明確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或是有其他共有產權人的存在。同時還要明確該房產是否存在他項權利登記狀況。是否有抵押等情況。

4、交易是否有限制。因爲是保障用房,交易通常是有限制的。核心就是過戶會有限制,建議你到屬地的房管局具體諮詢該樓盤的交易限制情況。

5、在交易的時候必須保證能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如果能低於市價一半賣,手續絕對是不全,或交易是有限制的房產。產權瑕疵肯定存在,該類房產投資風險較大,建議不要草率投資。以免經濟利益受損。

大家要知道購房過程中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目的是什麼,主要還是爲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日後糾紛發生的可能性。但要是房屋買賣合同最終被認定爲無效的話,那麼目的就會落空。因此作爲當事人有必要事先了解清楚什麼樣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然後採取措施進行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