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購房合同時需約定好的事項具體有什麼

籤購房合同時需約定好的事項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籤購房合同時需要約定好的事項分別有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承諾;其他法定或約定的事項。籤購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項有:一、注意關於房產證的辦理期限,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爲60日。二、注意明確相關費用由誰承擔,特別是一些不合理的收費。三、注意明確貸款不成的約定。購房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買房,開發商要如數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定金和其他款項。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