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逾期辦理違約金怎麼計算?

       一般來說,購買一手房屋的人在其拿到房屋的那一刻就會及時要求賣房屋的人協助其辦理登記房產證。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有一些購買房屋的人爲了不讓賣房屋的人有機會不及時協助購買房屋的人辦理房產證。購買房屋的人之所以想及時辦理房產證是因爲過了期限還沒辦理房產證的話就是屬於違約行爲,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要明確超過了期限再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首先就要明確在買房屋多久之後纔可以拿到房產證,這樣才能明確賣房屋的人有超過了期限辦理房產證的情況出現。

房產證逾期辦理違約金怎麼計算?

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因爲賣房屋的人自身的原因而導致買房屋的人在以下的期限到期之時還沒有拿到房產證的,只要購買房屋的人和賣房屋的人沒有特殊的約定,那麼賣房屋的人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的責任:

1:買賣商品房的合約約定的登記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最後期限。

2:買賣商品房的合約是已經標爲已經完工的房屋的,那麼就從合約簽訂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在90天之內。

3: 買賣商品房的合約是沒有標記爲已經完工的房屋,即是該房屋是還沒有建成的房屋,從房屋完成交易轉讓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在90天之內。

一般情況而言,就應該在合約中明確約定好可以拿到房產證的時間,因爲只要合約上有約定好的明確的時間已經到期了,還沒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話,那麼就屬於違約了。這時購買房屋的人就要注意去維護自身的權益了。 當然,想要明確超過期限辦理房產權屬證書的違約金的多少因按照以下的實際情況來計算的:

1:要是買賣房屋的合約中有約定好相關違約金的具體事宜的,那麼就按照合約中已經約定好的約定來履行。

2:要是在買賣房屋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的,那麼可以依照已經支付的購買房屋的錢的總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的金融機構計算超過期限的貸款的利息的標準來計算。

但是,因爲社會上有很多突發事件,如果賣房屋的人一直不協助辦理房產證,買房屋的人也就不可以認爲一直領取違約金也是可以的。合約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證書 的最後期限到期之後的一年內,因爲賣房屋的人的原因,使買房屋的人沒有辦法辦理房產證登記,買房屋的人可以申請解除買賣房屋合同和賠償買房屋的人損失,意思就是說,買房屋的人可以直接去辦退房。

最後,要是賣房屋的人既不願意協助買方辦理房產證登記,又不願意賠償違約金,更加不願意退房,那麼建議你還是找律師來處理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