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出售需幾人同意

一、共有產權房出售需幾人同意

共有產權房出售需幾人同意

我國現在共有產權房是能夠買賣的,但是必須要徵得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先得到全部的產權,不然是無效的。

民法典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徵得共有人同意,房屋買賣無效,這裏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繼承人這種情形。未經共同繼承人同意買賣房屋是指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不徵得其他共同繼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房人的權益受損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共有產權房的產權爲政府與個人共同享有,根據具體情況不同個人和政府產權比例各不相同。隨着共有產權房的購買人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請購買政府部分的產權。按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內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按原供應價格結算;5年後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按屆時市場評估價格結算。

房屋出售時與此類似,出售所得按購房家庭與政府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當購買者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家庭收入高於政府規定標準,進入中高收入羣體時,政府也無需強制其搬出,而是對政府產權部分收取市場租金。

二、共有產權房如何買賣

1、按份共有房屋的份額處分更爲靈活。通常情況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房屋,並自由處分分割所得份額,而且即便在共有條件下,按份共有人也可以轉讓其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而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房屋時,纔可請求分割。

2、共同共有房屋的買賣條件較爲嚴苛。除非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共同共有人處分共有房屋,須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而按份共有人處分共有房屋,經佔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