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賣能過戶

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賣能過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怎麼辦


實踐中,經常會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爲由,主張其他共有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對此問題,應區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

1、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爲出賣人一人的,基於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爲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受人存有過錯,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爲數人的,基於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後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實踐中,有很多房屋共有人,因爲某種原因,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而第三人並不知道房子是共有的,這種情況下無疑是對其他房產共有人合法權益的侵犯,但仔細分析第三人往往也是很無辜的,通常遇到這樣的情況要如何處理纔好呢?此時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處理問題,相信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