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產登記流程

第一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第三領取測繪圖,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第四領取相關檔案,這些檔案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房產證複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覈並蓋章。
第五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第六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照規定時間領取不動產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字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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