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證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不動產登記證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不動產登記證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開發商進行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的時間是交房後的60天內,開發商需要將房屋產權資料送到房管相關部門,由房管相關部門做初始登記,時間週期約20-60天。也就是說,購房者交房後的三個月就可以在當地房地產交易資訊網上查詢初始登記的情況了,或者直接諮詢開發商。

第二步:購房者填寫《不動產權登記申請表》

初始登記確定完成後,購房者就可以去房地產登記中心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表》了,填好後,需由開發商簽字。

第三步:取映射圖(表)

購房者可向開發商申請領取測繪表,到相關部門申請房屋面積測繪。這一步也是相當重要的,是相關部門確定房屋面積的重要依據,必須出現在房產證上的。

第四步:繳納契稅、維修基金等費用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物業所在地的區代理機構收取,購房者繳納這兩項費用的發票一定要保管好。

第五步:爲領證準備材料

購房者需要準備領取房產證所需的材料,如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屋結算檔案、契稅發票等。

第六步: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不動產權證購房者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辦證資料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不動產證。還需繳納印花稅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等。

二、不動產登記制度

1、物權變動與不動產登記

物權變動,是指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總稱。物權變動的原因,即引起物權變動的法律事實,包括民事法律行爲、事實行爲和法律的直接規定。基於法律行爲的物權變動除了要依據法律規定之外,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私法自治,且必須要採取一定的公示方法。非基於法律行爲的物權變動一般直接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事實行爲而發生物權變動,一般不要求公示。基於法律行爲發生的物權變動是市場交易的法律形態,屬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範的物權變動常態。當事人基於合意或者其他法律行爲,並在完成過一定的公示方法之後,完成一定的物權變動,稱爲“基於法律行爲的物權變動”。過程包括合意、公示兩個階段。

不動產物權變動模式是指不動產物權產生、變更、消滅的法定方式。由於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是登記,所以就不動產的物權變動而言由主要可以分爲兩種模式,即登記要件模式和登記對抗模式。登記要件模式,是指登記時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未經登記,不動產物權不發生變動。登記對抗,是指未經登記,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我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這就是從法律上正式採納了登記要件主義作爲一般原則,而以登記對抗作爲例外。

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物權變動的效力,一般來說,以法律行爲發生的物權變動,都是從登記之日起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凡是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的,其不動產物權的變動,都需要依法辦理登記,只有從辦理登記時起才發生物權的設立和變動。《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二是權利推定效力,是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應當被推定爲法律上的權利人,在登記沒有更正也沒有異議登記的情況下,只能推定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就是物權人。

三是善意保護的效力。它是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爲真正的權利人,即便以後事實證明登記記載的物權不存在或存有瑕疵,對於信賴該物權的存在並已從事了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行爲具有與真實的物權相同的法律效果。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動產一般是必須要登記辦理證件的,這樣才能更好的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但在辦理的時候必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還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所以,申請辦理任何證件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據,這樣的證件纔算是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