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開發商一房多賣?

如何防止開發商一房多賣?
律師解析: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協議後,爲保障將來實現物權,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也就是說,當買受人和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買受人就可以到登記機關辦理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辦理後,開發商即使再把這套房子賣給他人,也不會發生物權效力。由於買受人已在登記機關做了預告登記,其他買房人透過登記機關也可以查詢到該套房屋的出賣情況,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權,自然也就不會買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等物權,或者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所以買受人在能夠辦理不動產登記後要及時辦理,以免預告登記失效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爲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