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買的房子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需要辦理續期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是多久?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哪些規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權限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四、個人買賣房屋注意事項有哪些?
1、檢視售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
2、房產面積;
3、該房產用途;
4、查驗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
5、查驗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
目前爲止,除了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到期後是自動續期的,其他的像是工業用地,商業、旅遊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後,應該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申請續期,而且要重新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重新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