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誠意金和定金的區別

誠意金:所謂的“誠意金”是開發商的一種營銷手段,在收取“誠意金”的同時,對購房者許諾一定的優惠,刺激購房者的積極性;另外,透過收取“誠意金”,確定購房者選房的先後順序,維護購房秩序。現在少數的開發商已經將事先收取“誠意金”作爲融資的手段之一。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擔保的擔保方式。
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爲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爲定金接受。
簡單來說,誠意金可以退,在簽定合同時轉爲定金,定金等於直接購買了,如果退就是違反合同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誠意金和定金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