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違約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裝修損失怎麼賠償?

買方違約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裝修損失怎麼賠償?

買方違約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裝修損失怎麼賠償?

賣方違約造成的損失,買方可以主張違約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損失。

1. 房屋增值部分的損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房屋差價損失屬於損害賠償的範圍,買方以同樣的價格不可能再買到同樣戶型的房屋,喪失了購買房屋的機會,因此可要求對方賠償。

對於房屋差價損失的確定,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相同區域內房屋)的市場成交價與買賣合同成交價的差額予以確定,也可透過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向專業機構進行詢價予以確定。

對於認定差價損失的時間點,則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爲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行爲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

2.按照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違約金作出約定,買方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提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在這需要強調的是,違約金要與實際損失相當,約定的違約金如果低於實際損失時,買方可以要求增加違約金,但如果違約金高於事實損失的30%的,賣方會要求法院降低。

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得情況下,按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財產上的損失。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的利益。由於房價上漲,出賣人違約,令買受人造成的間接損失,就包括房屋升值部分的損失,因此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升值部分的損失是有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若簽完房屋買賣合同後,買家反悔不打算履行合約,賣方可以要求賣方在房屋增值部分的損失以及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來要求地方支付違約金。雙方不能達成同一意見,可以申請上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