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農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規定是怎樣的?

無錫農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規定是怎樣的?

由於在拆遷屬於公民居住的房屋之後,行政機關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故而在現實生活中,被拆遷的一般是農村的房屋,房屋在拆遷之後,會在拆遷地修建安置房。安置房在修建完成後,可以上市交易,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無錫農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無錫農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規定是怎樣的?

市政府關於做好市區徵地拆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 縣)、 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爲切實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徵地拆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行爲,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做好市區徵地拆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徵地拆遷安置住房是指用於安置集體土地(含撤組剩餘土地) 上被拆遷戶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的政策性住房。

2、 徵地拆遷安置住房符合下列條件,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可以上市交易:

(一) 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二) 以安置時間起算滿五年;

(三) 補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優惠的有關規費等相關費用;

(四)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按《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標準繳存到位;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徵地拆遷安置住房的上市交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 安置房所有權人持不動產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費用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安置房所有權人持補交土地收益等費用的憑證以及不動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與受讓人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併到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合同網籤備案。

(三)安置房轉讓雙方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安置房轉移登記,受讓人申領註記爲安置房上市轉移的不動產權證。

4、 簡化徵地拆遷安置住房上市補交土地收益手續, 在拆遷安置房上市申報表上加蓋 “ 市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 ” 作爲審批依據。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以該宗地內第一次辦理上市補交土地收益手續的時間爲起始時間計算。

5、 徵地拆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時補交的土地收益等相關費用標準由市住建、 財政、 國土、 物價部門以及所在區人民政府適時覈定,報市人民政府確認後公佈執行。

6、 各區要認真做好徵地拆遷安置住房的安置審覈和結算工作,完善歷史遺留項目 的建設手續,加快徵地拆遷安置住房初始登記的辦理,審覈並公告確認徵地拆遷安置住房項目的安置時間,積極支援徵地拆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

7、本通知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 起施行。

二、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爲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三、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爲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透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爲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爲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爲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爲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安置房在修建,驗收合格,並且符合無錫農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條件後,公民即可以購買安置房。根據此條件,我們可以知道,並非所有的公民都是可以購買此種類型的房屋的,且在夠愛房屋後的五年內,由於不能獲得房產證,故而不得按照自己的意願,買賣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