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史上最大非法集資案:金座公司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

案情簡介

雲南史上最大非法集資案:金座公司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

2005年10月,被告人包崇華成立雲南金座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先後設立7個管理處,下設總監、處長、部長、經理、業務員等職位。透過劉某某等41人,以金座公司發展香椿林種植,豬、雞、兔等養殖項目爲名,承諾半年期回報率7%、一年期回報率15%,到期還本返利的條件吸引集資人,先後向12608名集資人非法吸納資金高達人民幣4.846億元。至案發時尚未返還吸納資金本金共計人民幣3.018623億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我們擔任該案被告人畢某某的辯護人。對畢某某做有罪罪輕辯護,向法庭提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畢某某團隊非法吸收存款金額5,083,300元有異議,實際數額宜認定爲3,433,920.00元。本案全案屬於單位犯罪,對被告人畢某某的量刑幅度只應當參考適用單位犯罪的量刑標準,而不應對各部各處的行爲及涉案人分開處理。被告人畢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且屬於從犯、主觀惡性較小,悔罪明顯,依法應對其從輕減輕處罰。庭審結束後,辯護人又主動到法庭,代表家屬與法庭協商,原意以交納一定罰金的方式換取對被告人的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

2011年6月,在開庭14個月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包某某、陳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律師的努力,被告人畢某某成功獲得緩刑判決,並於宣判後的第二天釋放。值得說明的是,有多名罪行比畢某某輕微、排名也更靠後的被告人都判了實刑,刑期重於畢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