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築面積90平米以下,同區域首次購房,農村戶口全免契稅;
第二、建築面積90-140平米之間,首次購房,不管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則契稅1.5%;
第三、建築面積90平米以下,首次購房,城鎮戶口,契稅1%;
第四: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徵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爲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爲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覈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爲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