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因無法過戶辦理抵押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是可以辦理抵押登記的,但申請房屋抵押登記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要有房產證等,如果不符合條件不能辦理抵押。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十五條對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權;
(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
(六)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海域上的建築物、構築物一併抵押;以建築物、構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構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一併抵押。
第七十六條申請在建建築物抵押權首次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
(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買賣因無法過戶辦理抵押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