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該如何分割

離婚房產該如何分割

不少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往往會因爲財產分割而產生糾紛,最常見的就是關於離婚房產分割的問題了。究竟離婚的時候房產該如何進行分割?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介紹一下。

一、對父母出資爲子女購房的處理:

①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②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① 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② 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③ 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二、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爲:

①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②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③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三、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職,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四、對生活困難方的幫助

離婚時候一方如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屬於生活苦難人員,另外一方要對其進行幫助,換句話說就是如離婚後一方無經濟能力租賃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離婚前的房屋內。

由於房產的性質多種多樣,有的是父母出資爲夫妻購買的,有的則是當事人婚前購買婚後按揭還款的。因此,在不同的情況下,對離婚房產的分割是不一樣的。要是你在生活中遇到了房產分割糾紛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