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未辦理時如何立遺囑?

一、房產證未辦理時如何立遺囑?

房產證未辦理時如何立遺囑?

可以直接進行訂立,立遺囑可以將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想給的人,能夠體現立遺囑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還能夠起到定紛止爭的效果。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確立遺囑的行爲,是立遺囑人行使權利的過程。遺囑是權利人行權的結果。但是遺囑發生效力是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後,因此,法律對遺囑的形式要件規定的比較嚴格。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法》第20條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遺囑人如果同時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應以最後的公證遺囑爲準;遺囑人如立有數份遺囑均未經公證,後立的自書遺囑效力優於先立的,只有後立遺囑也採用公證方式,才能撤銷或變更先前所立的公證遺囑。此外,爲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還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方能有效。

立遺囑跟房產證是否辦下來沒有直接關係,只要該項房產是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的話,就可以對其進行遺囑分配,如果不屬於合法財產的話,那麼就不能夠對加入其遺產範圍之內。等房產證辦下來之後,只有在遺囑之中說明遺產的相關房產問題才能夠對房產用遺囑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