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回遷房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我們知道,政府在徵地後會給被徵地區域的居民一定的回遷房數量,以彌補拆遷損失。可是,因爲種種原因,可能會出現回遷房需要轉讓的情況。那麼,回遷房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回遷房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 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出賣人並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的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若在簽訂合同時就是現房,則可以約定繳納首付之日即爲交房時間。

(二) 嚴防“一房多賣”的發生

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爲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購房人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三) 買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諸多風險,違約責任的規制顯得非常重要。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繳納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還需花費時間等成本。如果買房留有尾款,而賣方認爲違約所得小於尾款時,買方的違約機會將會大大降低。當然,具體如何將爲款留下,且能順利地完成買賣協議的簽訂,需要房產經紀人或者買方較高的談判技巧。

(四) 要求賣方的配偶簽名實踐中,回遷房一般屬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處分應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則可能產生兩類法律後果:其一,若房價上漲,而配偶藉口不同意出賣房屋,則有可能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其二,若在過戶之前,賣方夫妻離婚,則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以上兩種情況,只要賣方配偶簽名,並輔之以必要的條款,則基本上能夠預防。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回遷房在轉讓時需要注意轉讓雙方的身份資訊、並且需要約定好轉讓時過戶和付款等的詳情,以防轉讓一方在此過程中出現一定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