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戶政策申請辦理流程

天津落戶流程:
(一)在線申報。申請人登入“天津公安”手機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微信公衆號,在引進人才落戶系統中,按提示要求填寫並提交個人申報相關資訊。
(二)提交材料。申請人收到申請透過的確認短信,則可按照提交申報材料的相關要求,到擬落戶區行政許可中心引進人才落戶視窗,提交落戶所需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未及時收到確認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關視窗提交所需材料。
(三)直接受理。視窗經辦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核,人證一致且材料齊全的,當場打印或現場填寫“引進人才落戶遞交材料登記表”,留存材料複印件並退還原件。材料遞交後,申請人無需在現場等候。
(四)發放函證。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門對所接收的落戶申請材料進行聯合審覈。審覈結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請人。審覈透過的,申請人在系統的業務辦理進度查詢中,確認《准予遷入證明》的獲取方式。
選擇自取的,申請人到視窗自行提取準遷證;選擇郵寄的,郵政EMS以到付方式將準遷證送達本人。
(五)辦理落戶。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然後到擬落戶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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