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與抵押財產的關係是什麼

買賣不破租賃與抵押財產的關係是什麼

一、買賣不破租賃與抵押財產的關係是什麼?

買賣不破租賃與抵押財產的關係是抵押財產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即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係限制適用該原則。

二、二手房什麼情況下千萬不要買?

如果二手房存在如下情況,則千萬不要購買,對有問題的房子,假如你買後,將會面臨一系列的問題。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共有二手房,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6、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7、列入動拆遷範圍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比如禁止城市居民購買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

由於二手市場交易量大、購買人多,因此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您應該擦亮自己的眼睛。買房一定要留心,對一些存在問題的房子千萬不要購買。不要貪圖便宜而買房,不然您以後可能會遇到一些產權糾紛。

其實,抵押權人更願意看到的,當然是不動產的所有者如約履行了債務償還義務,畢竟去銷售一件處於出租狀態當中的不動產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不過,如果真的存在着這樣的交易過程的話,承租者也不能向抵押權人追究任何的法律責任的,只能向房東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