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簽好了房東違約不拿違約金如何處理?

買房合同簽好了房東違約不拿違約金如何處理?

一、買房合同簽好了房東違約不拿違約金如何處理?

如果在合同違約後一方拒絕支付違約金,對方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生效後,法院會有權實施強制執行,以保護一方的正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方拒付違約金的,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透過至法院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索償。

1、協商解決:解決糾紛,能夠協商解決當然最好,我們建議都儘量和氣地,儘可能拿對方的利益來互相牽制,以達到和解的效果。

2、起訴:

這是要着重介紹的一種索償方法,因爲法院受理之後的審判決定,具有法律強制力!起訴首先要弄懂可以去哪個法院起訴。

二、合同糾紛確定起訴法院的規定

1、合同有約定管轄法院的,以合同約定的爲準。

2、合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或者約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其中:

(1)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3)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三、違約金糾紛起訴要帶以下證據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書證:如合同、運貨單、收貨單、匯款記錄等等與案件相關的書面證據。

3、證人證言。

4、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資料。如電話錄音、聊天記錄、郵件等等。

一方當事人違約,雙方可就違約事項自行協商,並要求違約方賠付違約金,如對方拒不支付違約金,可就此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據證據進行相應判決,並有權實施強制執行。合同的簽訂是在雙方意願的真實表示,是基於公平互利的原則下進行的,雙方均不得隨意違反合同,否則將承擔因違約帶來的經濟損失。

簽訂合同,約定違約金主要就是爲了防止對方違約,在違約的時候,可以給守約方賠償。但是在實踐中,就算雙方在合同中白紙黑字寫明瞭違約賠償,對方還是會有很多借口不願意支付違約金,讓守約方既不能得到合同利益,又不能得到賠償。這個時候,守約方就可以收集證據進行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