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要交房產稅要怎麼交?

拆遷安置房要交房產稅要怎麼交?

爲了加進城市化的建設,很多城鎮或者鄉村都要進行拆遷,然後國家也會建設安置房補貼當地的居民。近年來房產稅的逐漸成爲熱門詞彙,今天本站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安置房要交房產稅嗎?那麼作爲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不是也要滿足一定條件才需要繳房產稅呢?

一、拆遷安置房要交房產稅要怎麼交

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的地塊、非經營性的公益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等向具有市區戶籍(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拆遷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據我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二、拆遷房要交哪些稅

賣動遷房需交的稅費:

1、若產證滿五年,且產權人是少有的一套住房,則無稅!

2、若產證不滿五年,則交總房價的1%的稅費!

3、若產證滿五年,產權人不是至少有的一套住房,則交總房價的1%的稅費!(產證是否滿五年,是根據辦產證之日起算)還有的就是中介費了,若您是賣房子,且只需要支付不高於1%的中介費! 若您是業主,建議您直接報淨到手價,剩下所有的費用由下家承擔!

動遷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銷售給動遷居民的,但是兩者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爲動遷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質不同。

拆遷的房屋一般分爲兩大類: 拆遷的房屋一般分爲兩大類:

一類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爲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產權證上會加蓋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權的 5 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動遷房。 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 動拆遷公司透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爲安置 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

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動遷房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複印件);

(3)動遷單位原《房地產權證》(原件);

(4)《動遷協議》(原件);

(5)地籍圖(原件兩份);

(6)房屋平面圖(原件兩份);

(7)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即可辦理產證。

以上就是關於安置房要交房產稅的相關內容,因爲安置房特殊性,總是要達到限定的期限才能交易,而且對業主名下的產權個數有一定的要求,當然根據具體的擁有產權數和房子性質的不同,所繳納的稅率也不同。如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具體諮詢相關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