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銷售爲目的的售後包租是否違法?

一、不以銷售爲目的的售後包租是否違法?

不以銷售爲目的的售後包租是否違法?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爲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爲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僞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投資入股的、委託理財的方式、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等。

二、那麼這個和正常的商鋪有什麼區別呢?

正常的開發商做商鋪,一般會售一部分房子給業主,另外一部分自己保留,然後進行統一經營。一般來說,商場好不好除了地理位置、商鋪定位等因素外,最重要的因素是這家商鋪的物業經營管理能力。這個管理是兩個層次:物業管理和經營管理。

一般來說,開發商自己保留的商鋪比例越高,商鋪(寫字樓)就越好,反之銷售的部分越多,商鋪就越差。正常出售交給業主就可以的(部分)商鋪,本來完全不需要再從業主手裏租回來。開發商非要承諾一定的租金(通常利潤豐厚,大概在房價的8%到16%),其實主要的目的是促成快速的將房子賣出去。

目前專門搞商鋪的開發商,幾乎都不會採取這種形式,它的本質並非在於“賣房”,更多的是把商鋪作爲一種融資工具,快速的吸收資金。

售後包租這個商業模式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可以說是大環境出了問題。在自帶互害光環的當代,融資和詐騙邊界模糊。大量的售後包租之後,往往伴生的是商鋪經營不善、開發商捐款撤資——一個不以不動產爲目標,而是以融資爲終極目標的項目,你指望它做得好也很難。

如果說房地產公司推出了售後包租的銷售模式時也是要注意對方是否有非法集資的犯罪動機,那麼在售後包租的情形中也是會存在租金不到位、房產證無法辦理以及開發商跑路等意外情況的,所以說爲了避免公民的權益受到損失政府也在相關規定中明令禁止售後包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