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租房合同違約押金退還嗎

一、簽完租房合同違約押金退還嗎?

簽完租房合同違約押金退還嗎

違約是否退押金,應該和以合同的約定爲準,押金和定金的法律性質不同,但違約方是一定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押金和定金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押金是爲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定金是金錢擔保;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2、交付時間不同。

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訂金的交付應當理解爲預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週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

3、訂立人不同。

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即爲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採取約定給付一定數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爲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4、交付上後的所有權的不同。

押金在交付後,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佔有,做質押,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爲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爲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爲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定金帶有一定的違約懲罰性,休現合同雙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於督促雙方都履行合同。

5、數額不同。

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並且可以高於價款,押金的金額一般等同或接近於合同標的物。定金爲20%的數額,並且不能高於標的物價款;定金一般相當於標的物的百分之幾十。

綜上所述,這裏建議籤租房合同的時候,如果房東要求提前交一部分押金,最好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押金的性質或者直接約定成定金,不過不管合同中有沒有約定押金退款問題,只要有證據證明對方違約,就可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