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怎麼算?

違約責任怎麼算?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11條、合同法第107條對違約責任均做了概括性規定。

法律諮詢:

今天收到中介電話說我們屋另外兩戶擾民被告了(1套房子分成4戶出租的),然後房主要後天中午收房,讓我們全都搬走;我想問別的住戶違約我有責任麼?可否要求違約金?另外提前收房有沒有最短期限?今天通知後天就得搬完?另外時間很緊兩天內不見得一定能找到房子,我可以最多延遲幾天?如果不能延遲,是不是租住旅館的費用可以找中介支付? 

律師解答:

中介要求你們沒有違約的住戶搬走,是違約行爲,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另外應提前告知。

相關法律知識:

違約行爲分類

根據不同標準,可將違約行爲做以下分類:(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雙方違約,是指雙方當事人分別違反了自己的合同義務。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在雙方違約情況下,雙方的違約責任不能相互抵銷。(2)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以違約行爲是否導致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爲標準,違約行爲可作此分類。其主要區別在於,根本違約可構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