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廉租房申請條件

吉林省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九條 取得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當地居住2年以上;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三)家庭人均收入,屬於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低收入家庭範圍;
(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屬於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範圍。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鎮居住10年以上,符合本條(三)、(四)項規定,並具有居住地證明的農民家庭,也可享受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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