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理物業糾紛的方式有哪幾種?
(一)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調解解決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並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一方拒不執行約定的事項,則糾紛依然得不到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藉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藉助其他手段解決。
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二)透過仲裁的方法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三)起訴處理。
二、物業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物業糾紛的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民事訴訟狀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職務,居住地址,電話:
被告:同上(如果是單位要寫明單位名稱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和姓名)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物業糾紛現在也是比較常見的民事糾紛,物業公司的宗旨是要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履行應盡職責,最本質的工作是服務於業主,而不能單方面的以管理者的地位,忽視業主的各項合法權益。